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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闫树明申请执行高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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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17 10:11:34 打印 字号: | |

高占彪: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闫树明申请执行高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异议人准旗国土局向东胜区法院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10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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