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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刘青霞执行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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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29 14:21:00 打印 字号: | |

李元、刘青霞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文栓、吴爱琴与被执行人李元、刘青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李元、刘青霞向本院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八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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