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盛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桓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双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贺双、吴满女、谭勇、王志莉、谭敏、刘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28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