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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76号执行裁定书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小燕与被执行人刘振荣、强定银、刘广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刘广栋向本院执行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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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1-01-20 11:16:5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强定银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小燕与被执行人刘振荣、强定银、刘广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刘广栋向本院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7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十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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