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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81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生银、白贵生、折宝林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张龑提出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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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1-01-20 10:53:0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云飞、张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生银、白贵生、折宝林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张龑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28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二十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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