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志强与被执行人萨楚、福海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吴国栋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婷婷(书记员)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福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志强与被执行人萨楚、福海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吴国栋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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