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史亚峰、李云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新民与被执行人史亚峰、李云飞、石和平、韩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鄂尔多斯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6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