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金泰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郝世云、聂俊英、郝云、孙东、郝文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鄂尔多斯市金泰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泰生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郝世云、聂俊英、郝云、孙东、郝文权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民初2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农牧矿业与资环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