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西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康向东、刘秀兰、祁慧雄、石和平、王栋、王瑞清、北京金麦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麦邦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鑫众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西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15:0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