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2020)内06民初36号{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欣耀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10-20 16:40:42 打印 字号: | |

公告(2020)内06民初36{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欣耀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魏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欣耀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127日下午150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