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 尔 多 斯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告(上诉人韦有飞因与被上诉人屈智强,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凯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鄂尔多斯市凯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韦有飞因与被上诉人屈智强,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凯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民终22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审法官李顺和 联系电话:0477-8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