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花:
申诉人白巧凤与被申诉人张新权、被申诉人李小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作出(2019)内06民抗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民再8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李小花:
申诉人白巧凤与被申诉人张新权、被申诉人李小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作出(2019)内06民抗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民再87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