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案外人)刘斌与被告(申请执行人)丁永祥,第三人(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徐小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民初2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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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