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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43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付杰与被执行人刘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付杰向本院执行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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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0-12-16 16:31:51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刘志雄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杰与被执行人刘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付杰向本院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14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十二十六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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