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风云鑫粮油批发: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胜区风云鑫粮油批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知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东胜区风云鑫粮油批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111660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800元,合计9800元。案件受理费395元,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5元,由东胜区风云鑫粮油批发负担300元。驳回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2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