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金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文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鄂尔多斯市神联矿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19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杨婷婷(书记员)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