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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25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晓红、杨时雨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锦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宇宸、贺瑞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请求追加鄂尔多斯市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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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02 11:24:4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锦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宇宸、贺瑞霞、鄂尔多斯市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晓红、杨时雨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锦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宇宸、贺瑞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请求追加鄂尔多斯市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2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郃忠平(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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