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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银河支行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黎春天百货中心有限公司、王俊珍、万程、王蔓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0)内06执恢116号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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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01 17:31:29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黎春天百货中心有限公司、王俊珍、万程、王蔓绮:

本院受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银河支行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黎春天百货中心有限公司、王俊珍、万程、王蔓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内06执恢1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执恢1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查封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校园路25号凤凰城新城5号楼-1层-109室,产权证号:蒙房权证东胜区字第1051214414号房产一套;二、查封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万千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街北、杭锦北路西,产权证号:鄂国用(2012)第0003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2020)内06执恢1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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