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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4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志贤与被执行人王建平借款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张瑛南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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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0-12-01 17:16:0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建平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志贤与被执行人王建平借款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张瑛南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14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十二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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