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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41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曹过与杨光生、王福明、刘继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解满生、李竹先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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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0-12-01 16:40:5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光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过与杨光生、王福明、刘继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解满生、李竹先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24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年十二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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