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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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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30 09:31:10 打印 字号: | |


李永其:

本院受理上诉人霍金良与被上诉人李三明,原审被告李永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终1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彦亭   电话:8160337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文明东街阳光大厦市法院;邮政编码:017200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30


 

 

责任编辑:民间借贷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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