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唐老鸭商贸连锁销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东、牛世雄、李峰、石根旺:
申请人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唐老鸭商贸连锁销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东、牛世雄、李峰、石根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内06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内中博房地估字(2020)第C0027号评估报告书,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唐老鸭商贸连锁销售集团名下的位于东胜区大桥路北28号街坊1号楼办公、仓库、工业用房及一宗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1460317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