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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24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富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富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后追加被申请人王瑞、李国峰、武世明为被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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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3 10:19:2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王瑞、李国峰、武世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富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富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后追加被申请人王瑞、李国峰、武世明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2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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