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赵怀义、赵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赵怀义、赵鹏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不服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4执异6号执行裁定,现复议申请人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1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