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威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逸云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普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李华、李宏燕、郝志刚、敖特根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鄂尔多斯市绿威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