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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邬泽宇与鄂尔多斯市民间资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泰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邬建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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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20-10-13 15:10:3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泰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邬泽宇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民间资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泰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邬建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终1821号案件相关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案件信息流程公开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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