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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35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杨德胜与被执行人胡飞、李全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武卫兵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内0602执异39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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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0 11:12:1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胡飞、李全胜:

     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德胜与被执行人胡飞、李全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武卫兵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内0602执异39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35号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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