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致枫、刘汇枫、吕波陶、郭树成、赵树清、朱振杰、孟和、王永兵、刘立峰、于占胜: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致枫、刘汇枫、吕波陶、郭树成、赵树清、朱振杰、孟和、王永兵、刘立峰、于占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