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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24号申请执行人孔庆亮与被执行人赵建国、许小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高建军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执异32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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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0-09 11:03:4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赵建国、许小建:

     东胜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庆亮与被执行人赵建国、许小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复议申请人高建军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2执异32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2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郃忠平(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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