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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16号申请执行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邢军、杨振娃、方建国、王中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服乌审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6执异1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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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27 11:16:0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振娃、方建国:

     乌审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邢军、杨振娃、方建国、王中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服乌审旗人民法院(2020)内0626执异1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复11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郃忠平(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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