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周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丁文连(原审原告)、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周辉(原审被告)、四川军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民终56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银福(承办人)
电话:0477-816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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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丁文连(原审原告)、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周辉(原审被告)、四川军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民终56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劳动交通医疗教育合议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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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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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7-8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