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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内06民终554号{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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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9 17:42:42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刘桂珍、张寿福、杜萍、谢桂兰、薛恒:

本院受理上诉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诉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杨金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1014日下午15:0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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