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军、关霞、齐智飞、张文英、关俊兰、丁文明、杨耀光、关海军、关和平: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作出(2020)内06民终1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3855元,由上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