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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7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与被执行人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赵怀义、赵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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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0-08-19 16:14:53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赵怀义、赵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棋盘井支行与被执行人鄂托克旗鑫宇煤化有限公司、赵怀义、赵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7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十二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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