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志昌:
上诉人马志昌与被上诉人赵计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案号(2020)内06民终1278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因你二审期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鉴于你为本案上诉人,本院在公告前已按照你向我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中显示的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向你邮寄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但你本人未接收,邮件退回我院,相关送达信息已附卷。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快审第二合议庭领取本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雷格更、魏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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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