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毅浩贸易有限公司、郭三祥、鄂尔多斯市金泰生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准格尔旗毅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三祥、鄂尔多斯市金泰生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玺建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文珍等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