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毅浩贸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旭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杨耀光、内蒙古圣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准格尔旗毅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旭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杨耀光、内蒙古圣邦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艳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