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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56号申请执行人王玉成与被执行人宋文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炳东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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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8 09:06:2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宋文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成与被执行人宋文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炳东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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