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等人诉杭锦旗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行政登记案,2020年7月21日下午审理了斯某诉杭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杭锦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阿拉腾巴特尔均依法出庭应诉。
这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市中院首次审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中国一个特有的诉讼制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制度既符合行政管理中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也符合官民平等的价值观念。在法庭上官民面对面平等对话,通过法庭公开审理和公正裁决,有效纾解了官民的对立情绪,发挥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同时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合议庭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主动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委托代理人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办理的手续,帮助行政机关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