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内06民终735号上诉人乌鲁木齐市胜琴运输有限公司、田进有与被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支公司、田进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田进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原审被告):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2020)内06民终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80元,由上诉人乌鲁木齐市胜琴运输有限公司、田进有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
田进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康支公司(原审被告):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2020)内06民终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80元,由上诉人乌鲁木齐市胜琴运输有限公司、田进有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