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勇、内蒙古乌审旗恒源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成与被执行人刘勇、内蒙古乌审旗恒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炳东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5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