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罕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进文、燕丽、应鹏、刘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石迷全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2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