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屈海军、来丽军: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2019)内06民终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33820元由上诉人呼广俊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玲(承办人)王慧(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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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