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李小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在喜、王三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石迷全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3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