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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29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进文、燕丽、王宇韬、刘军、苏美琴、张玉珍、杜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石迷全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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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博  发布时间:2020-06-19 18:26:0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刘军、苏美琴、张玉珍、杜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进文、燕丽、王宇韬、刘军、苏美琴、张玉珍、杜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石迷全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29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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