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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樊丽与被告内蒙古巨力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张义林、第三人鄂尔多斯市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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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20-04-22 09:25:42 打印 字号: | |

张义林:

本院受理原告樊丽起诉被告内蒙古巨力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张义林、第三人鄂尔多斯市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初48号案件相关文书,包括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信息流程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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