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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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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20-05-26 10:24:55 打印 字号: | |

费家祥:

本院受理上诉人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远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费家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上诉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樊宁         联系电话:0477-8160378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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