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洋: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的上诉人白玺、上诉人于凌与被上诉人郭海林、被上诉人杨永宽、被上诉人王占山、原审第三人于洋、原审第三人鄂尔多斯市华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内06民终790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案定于2020年7月31日 上午9: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康巴什四号桥南阳光大厦)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黄图雅、审判员魏敬乾(主审)、审判员乌兰托亚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请于尽快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409办公室领取上述材料,电话:0477-8160357。
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请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