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大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增胜与被告奇玉萍、准格尔旗大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久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吕虎平、内蒙古久荣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日下午14: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0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