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俊峰与被上诉人郭晋娜,第三人赵桐玉、李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206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李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俊峰与被上诉人郭晋娜,第三人赵桐玉、李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206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